案 名: |
广西农歌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崇左濑湍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案 |
行政案号: |
崇农(农药)罚〔2019〕02号 |
基本案情: |
2019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抽取了当事人经营的标称由海南力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0.5%阿维菌素颗粒剂产品,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0104,登记证号为PD20111009。经现场核查,该产品实物标签与登记标签不符,安全间隔期由14天改为7天、颜色标注带由黑色改为红色、二维码不能扫出任何信息。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产品毒性、注意事项、技术要求等与农药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有关的标注内容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改变,许可证书编号、生产日期、企业联系方式等产品证明性、企业相关性信息由企业自主标注,并对真实性负责。”的规定。认定该农药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经核查,当事人从广西金尔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12件,每件190元,每件10包。已向附近农户销售2包,每包价格25元,销售收入50元,认定违法所得50元;库存11件8包(118包);涉案金额2292元。 |
涉案金额: |
2292元 违法所得50元 |
案发时间: |
2019-05-28 立案时间: 2019-05-28 |
案件类型: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案 |
案 件 基 本 信 息 公 开 (李明政)
处罚时间: |
2019-07-30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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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一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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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
1、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该农药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0元,合计总罚没款5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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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你没有权限查看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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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部门: |
农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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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农歌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崇左濑湍经营部 |
单位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单位法人: |
李明政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市辖区 |
注册地址: |
崇左市濑湍镇濑湍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一楼 |